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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建房依法应办证而没有办证,其所建房屋自然不能说是合法建筑物。当然,对于非法建筑物,其处理应分别情况,不能以“违章建筑”为由一律一拆了之。如果行政相对人确实不知道相关的办证规定,行政机关又没有对之作必要的宣传;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态度恶劣,吃拿卡要,行政相对人确实因办证难而未办证,且相对人建房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其建房又符合当地乡镇建设规划,可以责令行政相对人补办证件而不要求其拆房,但如果相对人建房一开始就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则应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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