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恐拆症”吗?你了解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吗?

2015-08-21 17:0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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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拆迁是一个热门的话题。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国人对城市化表现出更加强烈的渴望。拆迁,拆的是老百姓的财产,拆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一个时期,一种“恐迁症”在部分百姓当中蔓延开来。拆迁成了老百姓切身之痛。在一些地区,拆迁带给他们的不再是住房条件的改善,而是私人财产的缩水、个人房产被[拆除]、生计来源中断、子女就学不便等一系列切身问题。一个个因拆迁致贫的生动例子、一张张因生活重压愁眉不展的脸,许多百姓说,“我们不会阻挡国家建设,但谁来兼顾我们的利益?今天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给您讲讲:作为被拆迁人,你了解自己的权利都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1)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2)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3)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4)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5)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

城市拆迁、房屋拆迁关系民生、关系稳定,不容忽视。我们已经看到,无数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已经受到重视,正在得到解决。我们盼望,在城市日新月异发展的脚步声中,不要碾碎一部分普通百姓对生活的渴求与期盼,让被拆迁人早日实现安居乐业的梦想。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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