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性诉讼获得补偿 山西商铺拆迁案例

2021-10-21 08:0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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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

2005年,山西省XX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了某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的拆迁工作,拆迁居民共计269户,陈先生便为其中一户。经评估,陈先生的房屋(营业用途)建筑面积约195平方米,货币补偿价格为95万元。与多数被拆迁户一样,陈先生拒绝以这一标准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06年5月陈先生来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委托盛律师代理其案时,拆迁人已然进入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裁决的阶段。委托人期望通过拆迁律师的法律运作,实现380万拆迁货币补偿!

拆迁维权之路】

2006年6月,盛律师代委托人向法院提起涉案项目拆迁许可证本证无效之诉。7月底,法院以诉争拆迁许可证已在另一诉讼中进入上诉审阶段为由中止了本诉。但是这一诉的中止并未能阻止维权的脚步——几乎与诉本证的同时,代理律师提起了另一诉,主张撤销拆迁许可证续证。8月上旬,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核准拆迁许可证延期之行为不在受案范围之内,驳回了原告起诉!基于这一裁定系错误的认知,盛律师提起上诉。上诉法院支持了上诉人方的主张,撤消了一审裁定,并指令原法院继续审理。2006年8月份,盛律师进而提起规划许可之诉,这一诉从一审诉到二审,律师坚持走证据路线,层层逼近,最终明确找出了对方的法律漏洞。

在规划许可及拆迁许可续证两诉压力之下,拆迁人,即山西省XX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底对委托人发出案外调解邀请,并提出委托人可以选择原址重建的同面积营业用房回迁,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价格另议。4个月过去了,拆迁人的妥协达到了合理的人民币的货币拆迁补偿款!

【拆迁律师评述】

一般来说,行政案件的代理要难于民事案件,而拆迁案件的代理又要难于一般行政案件。站在拆迁律师的角度,本案实现了当事人的委托期望值;站在被拆迁人的角度,本案的经典之处之一无疑在于巨额补偿款!而这又都建立在法律点的基础上,本案一审法院认为拆迁许可证的续证不可诉即为例证,但是它是独立于拆迁许可本证的行政许可行为,是具有可诉性的,二审法院的做法正是对这一法律点的承认。其次,规划委员会的举证不能则排除其争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作为拆迁律师,在熟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要洞察个案的共性与个性,从而清晰办案思路,以实现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委托。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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