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为拆迁律师网,中国征地拆迁维权前列团队!

热点TAG 网站地图 拆迁维权 拆迁补偿 创为拆迁律师团

拆迁律师_创为拆迁律师网_征地律师_拆迁补偿_征地补偿

商铺拆迁律师说法

来源:创为律所 作者:拆迁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9-24
摘要:案情: 李女士租了一商铺,国有土地,证件齐全,现在面临拆迁,租期为五年,且签订了租赁合同,搬入的时候对房屋进行了的装修而且还支付了租金和转让费用共计45万元,合同中并

案情简介:

李女士租了一商铺,国有土地,证件齐全,现在面临拆迁,租期为五年,且签订了租赁合同,搬入的时候对房屋进行了的装修而且还支付了租金和转让费用共计45万元,合同中并没有约定遇到拆迁情况怎样处理。现在拆迁方不给我任何补偿,我能否获得补偿,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呢!

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认为:

按照中国拆迁法律来讲,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交易价格。

具体赔偿或者补偿内容包括: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我认为目前各地在操作过程中大都设立了提前奖等奖励形式,对推动搬迁起到很好的作用,应把这一做法固定下来。同时,城市改造的目的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但也确实存在因房屋被拆迁导致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致贫的现象,并引发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对此应予以重视,并作出制度上的安排。”新条例中增加了此项内容,足见立法机关将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落实到实处。


责任编辑:拆迁律师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商铺拆迁案例拆迁律师说法

创为拆迁律师网-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主办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京ICP备14001060号-1

免费咨询:400-098-5616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监督投诉:010-59009293 传真:010-5900257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 朝外SoHo A座20层

乘车路线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乘车路线 地铁:10号线金台夕照站、6号线东大桥站 公交118、202、855、126、109、846、750、112、420、101、858路
Copyright 2000-2015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14001060号-1
关闭
400-098-5616 工作日:0:00-24:00
周 末:0:00-24:00
百度商桥咨询
创为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