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李女士租了一商铺,国有土地,证件齐全,现在面临拆迁,租期为五年,且签订了租赁合同,搬入的时候对房屋进行了的装修而且还支付了租金和转让费用共计45万元,合同中并没有约定遇到拆迁情况怎样处理。现在拆迁方不给我任何补偿,我能否获得补偿,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呢!
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认为:
按照中国拆迁法律来讲,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交易价格。
具体赔偿或者补偿内容包括: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我认为目前各地在操作过程中大都设立了提前奖等奖励形式,对推动搬迁起到很好的作用,应把这一做法固定下来。同时,城市改造的目的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但也确实存在因房屋被拆迁导致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致贫的现象,并引发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对此应予以重视,并作出制度上的安排。”新条例中增加了此项内容,足见立法机关将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