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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不违章,强制拆除是违法 湖南违章[拆除]案例

来源:创为律所 作者:拆迁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1-04
摘要:【案情陈述】 2008年,为了搭上经济发展的高速列车,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决定借助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在原有旅游资源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相关配套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环境改

【案情陈述】

2008年,为了搭上经济发展的高速列车,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决定借助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在原有旅游资源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相关配套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刘女士的房屋位于毗邻景区的公路旁,属于此次拆迁改造的范围。但在拆迁补偿谈判中,政府拆迁方与刘女士在补偿数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了打破僵局,桑植县政府突然出招,将刘女士房屋后门处的一个面积为20.6平米的棚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向县国土局下达强制拆除令。2009年1月6号,县国土局联合城市管理局对“违章”建筑进行了定点拆除。面对县政府的强势出击,刘女士悲愤交加,决定通过法律手段与政府死磕到底。在进行了反复的咨询与比较之后,刘女士委托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的蒋子冬律师全权代理此案。

拆迁维权之路】

接受此案之后,蒋子冬律师面对着的是房屋被拆,委托人受到政府威胁的局面。由于直接证据被毁坏,因此,如果直接进行补偿谈判和申诉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经过深思熟虑,并与当事人协商之后,蒋子冬律师决定将[拆除]的合法性作为突破口。在对资料、证据、调查结果进行重新梳理和审读之后,蒋子冬律师发现刘女士的“违章”棚屋于2002年搭建完成,但《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法》来判定刘女士家的棚屋为“违章”建筑是错误的。因此,在缺乏充足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对刘女士的房屋进行行政[拆除]的行为是违法的。据此,2009年5月19日,蒋子冬律师向桑植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认定刘女士房屋的“违章”判定无效,县国土局的[拆除]行为违规。7月12日,桑植县政府对行政复议给予答复,声明对刘女士房屋的“违章”认定有效,[拆除]行为在主体和程序上均符合法律规定。对此,蒋子冬律师果断向桑植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增加了对县国土局逾越权限,对在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进行非法[拆除]的内容。12月20日,县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上,蒋子冬律师慷慨陈词,除了强调桑植县政府对当事人刘女士所属房屋“违章”部分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之外,还根据已有材料,对县国土局超越职权范围,替代规划局,对具有土地使用资格的刘女士的房屋进行行政[拆除]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说明。2010年2月3日,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评估意见,桑植县政府授权县国土局对刘女士的房屋进行“违章”[拆除]的行为违法。至此,县政府盛气凌人的嚣张气焰被浇了一盆冷水,法院的判决为刘女士后续与政府的补偿与赔偿谈判增加了重要的筹码。

【拆迁律师评述】

在许多拆迁案例中,政府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政治需要,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会采用将当事人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方法来加以拆除,企图通过这种方法增加[拆除]的合法性。当事人只要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会导致房屋被扣上“违章”的帽子遭到[拆除]或者偷拆,从而造成财产的损失与证据的毁灭,在将来的补偿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局面。在此,强烈建议在与政府的补偿谈判陷入僵局的时候,及早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做好前期调查、证据保留、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较大限度的与政府周旋,并抓住漏洞和时机对政府施加压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与赔偿。

责任编辑: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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