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98-5616请输入您的电话, 立即免费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土地拆迁过程中无论双方如何协定那较终都会达到一个互利的效果,另外拆迁律师在这里和给大家说说关于拆迁过程中对于我们的补偿问题,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按照市场评估、整体平衡、政府定价的原则确定
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较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较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本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当然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很多特殊的案例中这些规定只能做为一个参考来说,我们是要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法律交待。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098-5616
新浪微博:创为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bjchuangwei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网址:www.chuangweilvshi.com
关注方式:
1、扫一扫左侧二维码关注
2、搜索“bjchuangwei”关注 |
Copyright © 2014-2020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京ICP备14001060号-1 |
免费咨询:400-098-5616 监督投诉:010-59009293 传真:010-59002575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 朝外SoHo A座20层 在线服务律师: |
乘车线路:公交118、202、855、126、109、846、750、112、420、101、858路 |
地铁:10号线金台夕照站、6号线东大桥站 |
网站关键词:拆迁律师-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标准-企业拆迁补偿-征地补偿-征地律师-拆迁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