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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媒体上多有“误拆”事件的报道,有的是因为拆隔壁房屋被“误伤”,有的则是光明正大地强拆,拆完之后赔礼也好道歉也罢,以“误拆”的名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基于“误拆”现象在拆迁领域中广泛存在且令广大被拆迁户挠头叫苦的现状,家住青岛某街道的谢某家建于90年代的两间平房,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当地房屋征收指挥部强制拆掉,没有任何补偿。当谢某问房屋征收指挥部时,给他的则回应是他的房子属“不小心误拆”,他们正与他协商补偿问题。但到最后补偿问题也没达成协商一致,焦急情况下,谢某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谢某找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在跟律师交谈中,创为律所的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独特的观察视角向谢某讲述了拆迁过程中的诸多玄机,原来,“误拆”也只是其中之一。律师给谢某介绍说,“误拆”事件,大多数都是在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还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发生的,拆的目的无非就是想让被拆迁人接受拆迁方给出的价码,显然,“误拆”之后只能按照“误拆”的程序商议,但由于房子已经拆掉,被拆迁人无论如何去争取赔偿标准,总是那么被动,最后即使不满也只能同意。“误拆”现象是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逐渐出现的,在这部法律中,废止了以往当地政府肆意妄为的行政强拆,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着强拆行不通了,拆迁方不得不另辟蹊径,逐渐地打起了擦边球,“误拆”“偷拆”便顺势而生,而实际上,不管是“误拆”还是“偷拆”,也都是变相的强拆。
当负责拆迁施工的人员在其“默许”或“授意”下,置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于不顾,或“偷拆”或“误拆”,想办法将房屋拆除,当被拆迁者讨要说法时,一句“拆错了”便推脱了责任。要知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强拆需要一个非常严谨的法律过程,必须且只能由法院来执行。然而要真的走到“强拆”这一步,必须经历若干个程序,绝不是某一个领导说了算。因此可以说,“误拆”现象屡屡发生,负责施实的拆迁公司自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也折射出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乱作为和司法机关的不作为。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到,很多被拆迁人对“误拆”行为可谓是既痛恨又无奈,痛恨他们强拆行为,强盗一般损毁房屋,无奈的是拆完了,态度转变,赔礼道歉,认赔认罚,但就是不答应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之后事情便一拖再拖,无人问津,已然失去房子的被拆迁人在担心、忧虑等心理作用下,最后无奈也只得上赶着去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其实,被拆迁人完全可以不这样的,吃“哑巴亏”主要是被拆迁人缺乏法律常识,畏惧公权力,要明白,不管是“偷拆”或“误拆”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人做了违法的事情,势必就要有人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这种“偷拆”、或“误拆”并非只有眼睁睁看着的份,被拆迁者还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去抗争,只有抓住拆迁方的违法点,才可能转败为胜,最终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而面对“耍赖皮”大行强拆之实的拆迁方,一味地沉默和忍让,既得不到他们的尊重,更换不回应得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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