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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执行程序如何?据了解,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违法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违法拆迁]。实施[违法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违法拆迁]的。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违法拆迁]申请 → 审查 → 组织听证 → 报批 → 证据保全 → 实施
二、[违法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违法拆迁]理由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违法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违法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屋行政[违法拆迁]的实施:
1、张贴[违法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违法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违法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违法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违法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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