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98-5616请输入您的电话, 立即免费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企业拆迁补偿面临什么困惑?北京创为律所的律师介绍,企业获取拆迁补偿面临的困惑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补偿标准的模糊,使得企业拆迁补偿没有明确的数额界定。
小的方面且先不论,单就说这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介绍,租赁的土地也可以分成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有规定。而对于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企业拆迁补偿很难有个补偿的标准,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方则会依据当地出台的一些政策来谈判,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使认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但是因为自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支持自己,所以谈判的结果往往是不欢而散。
(2)无形影响的补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难于计算。
通常来说,拆迁方给予的补偿都是基于有形资产而言,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多半都是靠争取的,对于无形影响的补偿就更是提也不会提了。同时对于企业来说,因此搬迁后重新选址重建或者因地理位置的差异要重新形成市场规模、宣传效果的投入,同时人力资源流失以及新招聘员工的培训投入等等无形因素的补偿,都因为欠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难于计算。
(3)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产权的名不正言不顺也阻碍补偿。
拆迁律师介绍,很多企业尤其是小规模企业当初设立的时候,都是出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所需,同时从企业租的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是个别是经过当地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之手而买到的地,但是这样的土地严格来讲根本就不是建设用地,当初用地的时候,地方政府为了促成引资会提供一切便利甚至帮助,可是一旦重新规划要征收土地的时候,企业所建房屋等地上物便会变为违法建筑,那么补偿自然也就低下来了。同时在承租关系中,企业因不是被征收人,也是当初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投入的成本利益是无法保障的。
上一篇:较新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下一篇:拆迁律师:企业拆迁如何维权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098-5616
新浪微博:创为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bjchuangwei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关注方式:
1、扫一扫左侧二维码关注
2、搜索“bjchuangwei”关注 |
Copyright © 2014-2020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京ICP备14001060号-1 |
免费咨询:400-098-5616 监督投诉:010-59009293 传真:010-59002575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 朝外SoHo A座20层 在线服务律师: |
乘车线路:公交118、202、855、126、109、846、750、112、420、101、858路 |
地铁:10号线金台夕照站、6号线东大桥站 |
网站关键词:拆迁律师-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标准-企业拆迁补偿-征地补偿-征地律师-拆迁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