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农村征地血腥斗殴 暴露了哪些农村房屋拆迁问题?

2015-07-29 14:02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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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下午,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镇刘店村发生大规模持械斗殴事件,场面血腥惨烈。当地村民称,事发因征地问题。当地派出所证实称,冲突双方各有约50人,为刘店村村民和该村村干部及亲属,冲突因土地问题而起。

经初步了解,打架的一方为刘店村村民,另一方为刘店村村支书、会计及其近亲属;因刘店村村支书等干部要对新汽车站附近的刘店村储备用地附属物进行清点,导致村民聚集阻止,后发生肢体冲突。事发后,警方对现场有违法行为的五六名村民进行了拘留,目前进一步的情况还在调查中。

日照农村征地血腥斗殴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日趋激烈,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冲突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已严重危及农村和全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今天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解读一下,在这场征地引发的斗殴中,暴露出哪些农村房屋拆迁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有权作出集体土地征收决定的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农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日照农村斗殴

另外,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提醒:依据《土地管理法》,老百姓被征收的耕地补偿标准有政策支持。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被征地的老百姓可从公告上了解情况,如若存在被征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上的附着物被强行征占或者被强行拆除,属于征地部门的程序违法性,被征地人都可以对此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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