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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盘下了江苏省某市一个餐馆,与业主张新(化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约,并按照季度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店子开业没多久,一名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便在店铺外墙上写了个‘拆'字。签订合同后业主却告诉他这里即将拆迁,张先生找到张新要求终止租房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可张新却以房子尚未被拆为由拒绝解除合同,合同上看到“遇房屋拆迁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协议将自动解除,合同终止”。
张新说:“一切按合同办事,现在门面还没拆,他当然没理由停租。等开始封路了,合同自然终止,该退还的金额我们一分钱都不会少。”
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此案业主涉嫌欺诈:任何地方拆迁前,一定会与业主签署一份拆迁补偿协议,协议里会详细说明什么时候开始拆迁,业主如果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又与张某签署租赁合同,并对拆迁一事有意隐瞒,就涉嫌欺诈,张某可以到拆迁办取证,如能证明业主欺诈行为属实,则他所有的损失,都可以由业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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