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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近年来国人议论的焦点话题, 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经常会遇到强制迁拆的事情。许多当事人在遇到[拆除]的时候都会问“政府[拆除]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吗?”今天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关于征收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等有关问题问题给大家讲解一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第二十八条中明确说明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其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人须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以司法强制搬迁的申请主体只能是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另外,申请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呢?司法强制搬迁的申请,须满足收到房屋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既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补偿安置、履行腾房搬迁义务,又未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提起法院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
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人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故司法搬迁也存在起止时间限制。
通过上述表明,征收方欲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征收方的拆迁行为以及程序等要符合法律规定,如征收方自身存在法律瑕疵,法院是不应受理此类案件的。
希望通过本期节目,大家可以对征收方在什么情况下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在实践中,[拆除]多数是违法的。在出现纠纷时,应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自己争取合法权益,避免问题扩大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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