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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创为拆迁法律讲堂向大家讲解的是公房拆迁中的补偿问题。
所谓公产房是指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相对的公有住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的产物,一般个人对公产房是没有所有权的。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对公有房屋行使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依据产权人的不同,公有房可以分为三种:
(一)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负责新建、扩建、收购、出租及修缮的住房,其中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少部分则免租给单位使用。(二)单位自管产住房,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单位和企业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三)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和使用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只有前两种公产房能够上市交易。
关于公房拆迁补偿的问题,由于公产房的房屋产权不属于使用权人,因此其并不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其补偿方案也与产权房有所不同。公房拆迁补偿的对象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和共居人等。
公房使用权能够依法产生的价值有:
(1)公房使用人将房屋面向市场出租产生的收益;
(2)公房转私房产生的直接利益;
(3)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对承租人、共居人产生的利益。
公房使用权具备物权的属性,是一种我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因此,虽然公房使用权人不具有公房的所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在拆迁过程中不享有任何权益,其拆迁权益受到法律地有力保障。
希望通过本期节目,能让广大被拆迁人了解公房拆迁补偿的相关事宜,在现实中如果面临公房拆迁补偿纠纷,能了解自己的拆迁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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