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行政复议胜利公告

2016-05-28 09:15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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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项:
申请人马女士
被申请人眉山市国土资源局
复议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赵律师、王律师
复议事由申请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征地监督检查职责违法

复议决定
 本机关认为,根据《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具有对土地征占用、安置补偿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被申请人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土地监察职责,在本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申请人的房屋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陈述:
四川省眉山市马女士所在的村集体土地被规划为征收范围,进而拆迁方成为了这场征地的主体,两年间一直奔走于和被拆迁人协商补偿之间长时间未果,拆迁方心急如焚,2014年2月9日,马女士因事外出,拆迁方为了加快自己的拆迁进程,减少自己的补偿力度,和马女士的母亲胡某签订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份不公平的补偿协议着实令马女士黯然神伤、手足无措,这份补偿协议的签订也使马女士愤懑不已,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对此毫不知情,而且这份拆迁补偿协议严重侵害了马女士的合法利益,一切突如其来,之后,自己房屋被拆迁,其母亲胡某的账户里也收到了23万余元的补偿金额,相较于他人的房屋补偿来说,马女士的补偿金就是杯水车薪,这样的补偿议定不仅弥补不了自己的房屋价值,还为自己带了经济损失,于是决定奋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自己的应得合理补偿。
几经周转,马女士决定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及时发动朋友、同事四处打探最适合自己、最靠谱、最具有责任心、力度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为自己伸张正义,最后汇集了朋友、同事收集来的信息,联系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创为律师团接到马女士的案件后便第一时间到达四川眉山实地调查,并搜集到相关证据链条,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迁协议无效,2015年10月得到法院的判决书,确认拆迁协议无效,胡某签订的补偿协议系无权代理,因此对马女士不发生任何效力。马女士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在号角还未吹响之际,拆迁方起诉马女士胡某返还补偿款,同年12月得到判决并返还全部费用,但拆迁方的拆迁事实的确存在,而且一直未进行补偿安置,同月,创为律师团立即更换战略部署申请有关部门行政监督检查,其间,拆迁方收监察部门影响一直在与马女士交涉,但针对补偿款却从未达成合议,2016年4月针对行政机关监察检查职责失职而提出本次行政复议。
诉讼取胜:
在创为律师团代理下,马女士于2016年5月24日收到了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旗开得胜的消息是创为律师团和马女士共同努力得来的结果,也是向胜利迈出的第一步,现阶段,创为律师团已经掌握拆迁方的行为瑕疵,对拆迁过程的主导脉络也清晰了然,相信在其后的拆迁谈判中,凭借创为律师团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手法一定可以为马女士拿到心仪的补偿金额。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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