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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项:
申请人:朱先生
被申请人:沛县国土资源局
复议机关: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施律师
复议事由:申请确认被申请人做出的《沛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就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重新作出书面回复并送达申请人。
复议决定: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的《沛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陈述:
江苏省徐州市朱先生因为新城建设被划定在拆迁红线范围内,自收到拆迁通知后就惴惴不安,期间也和拆迁方交涉了很多次,但是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几个星期的努力,朱先生发现自己在和拆迁方的这场拉锯战中并不占据优势,几个星期下来没有一点进展,最终决定为自己增加对抗“实力”。
通过自己的在网站的搜寻和在朋友处的了解,朱先生决定采取法律抗衡,于是便到北京寻找最适合自己价值、最靠谱、最具有责任心和诚信度、最有维权力度的律师事务所作为自己的维权帮手,经过比对朱先生选择了创为律师团队为自己壮大声势,全方位抗击拆迁方。
创为律师团接到了朱先生的委托后,就及时赶往徐州,对当地的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根据掌握到的证据材料进行了整合,初步制定了维权应对之策,2016年6月向当地的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但事与愿违,其作出的《答复书》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创为律师团当即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行政复议。
复议取胜:
在创为律师团代理下,朱先生于2016年7月28日收到了江苏省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复议决定,并得到了相应的公开信息,旗开得胜的消息是创为律师团和朱先生共同努力得来的结果,也是向胜利迈出的第一步,现阶段,创为律师团对拆迁过程的主导脉络清晰了然,已经制定了下一步的维权策略,相信凭借创为律师团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手法一定可以为朱先生拿到心仪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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