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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项
申 请 人田先生(化名)
被申请人贵安新区管委会
复议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郭律师、万律师
复议事由
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复议决定
申请人在向被申请人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明确载明了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及获取信息的方式,被申请人作出的将申请人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转至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管理局处理的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政府不作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陈述
贵州某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先生因为征地拆迁而陷入了安置补偿低的漩涡,无计可施百感交集,鉴于自己对于法律的信赖和意识的深入遂选择了法律维权的大军。
创为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部署,召开案件研讨,决定从信息公开申请入手,针对程序合法性提出异议,于是便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但相应机关却并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给出答复。因此,创为律师便立即转战方向,针对信息公开申请中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职权的行为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致胜
针对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对复议提出了辩解,声称已将文件转至其他相关部门,但其实施该公开行为的程序错误事实依旧存在,复议机关铁面无私,因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确认被申请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在创为拆迁律师团代理下,主导脉络清晰了然,维权策略新颖独特,田先生于2017年2月20日收到贵州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书。经过重新排兵布阵得到了需要的相关信息,现阶段,创为拆迁律师团已经制定完备的维权攻略并掌握了拆迁行为过程中的至关点,相信在田先生和创为律师团的共同努力下,凭借创为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手法一定可以为田先生拿到心仪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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