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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项:
原 告:秦先生
被 告:庆云县人民政府、德州市人民政府
审理机关: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蒋律师
诉讼请求:申请判定庆云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申请撤销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判决:
原告的起诉理由成立,对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庆云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庆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德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庆云县人民政府与被告德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陈述:
2015年,家住山东省庆云县秦先生因为当地旧城棚户区改建,美化城区环境而加入到了被拆迁人的行列,成为了当今社会名副其实的被拆迁人。
起初的秦先生喜忧参半,喜在改变城市面貌,解决城市环境问题,忧在长时间习惯的生活环境的变更和对居住了十几年房屋的深深依恋,但不置可否这是一件惠民的大事,虽然不舍,但秦先生表示支持,决定在拿到拆迁补偿后就重新选址。
拆迁口号打响以后,拆迁方便紧锣密鼓的拉开了大幕,发布预公告,进行房屋评估,给出房屋估价,环环相扣的拆迁程序接踵而至,看到自家房屋经过两次评估被逐渐拉低的房屋补偿金额的秦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虽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很清楚两次补偿的变动是拆迁方对其补偿款的克扣压制,于是,奋起反击,和家人的商量后决定寻找一家专业的律师维权,经过同乡的介绍和网站案例的比对,秦先生找到了成功率最高、最适合自己的创为律师团。
接到了秦先生的委托代理,创为律师团第一时间赶到山东拆迁一线,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创为律师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维权方案,针对拆迁方两次评估的违法性和拆迁程序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但世事难料,当秦先生拿到复议机关维持原补偿决定书的延迟的复议决定后,便当即改变了策略,转换方向,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取胜:
在创为律师团的共同努力下,秦先生收到了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撤销原定补偿决定书,并撤销不合理的行政复议决定,取得了诉讼的胜利,创为律师团思辨的维权方法和创新的维权理念成为了本案致胜的关键点,为秦先生争取高额补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相信秦先生在创为律师团的携手维权下,一定会拿下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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