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雷女士等4人
委托代理人向天旭,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概述:原告雷女士等4人因不服被告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行政强制一案,于2019年1月委托创为律师维权,经过对案件的把控,律师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3月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雷女士称其父1953年购买了本市土地及其房屋,经历历次历史运动被没收,并于1988年被返还。1995年建有房屋并依法享有所有权证,用于出租与经营。2014年开始涉及拆迁问题。2017年7月,某区政府重启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与原告多次协商。2018年8月原告上述房屋被偷拆。原告于当日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向某区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由于某区公安分局不予答复,原告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11月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称上述拆迁系某区政府牵头,XX街道办事处XX城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所致。
但某区政府没有履行相应程序,强制拆除行为存在违法之处,缺少一系列的前置性、必要程序性及其审批文件,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存在程序违法,内容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
2018年8月在原告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其所拥有的涉案房屋被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确认被告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7日拆除某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