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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项
原 告:张女士(化名)
被 告:街道办事处
审理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孙律师
诉讼请求:被告无权强制拆除其厂房且程序违法,违反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故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被告强拆的行政行为违法;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情陈述
四川成都张女士在2000年与某村委会达成协议,购买下了1600平米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2011年因为自己的经营规划转而将此1600平米的厂房租给了第三人章某,章某红红火火办起了服装厂,2016年年底,服装厂失火,次日,这1600平米的厂房瞬间夷为平地。看着这些突如其来的打击,章某作为租赁者也即服装厂的经营人损失惨重、痛苦不已,张女士作为出租方也即厂房的所有人而莫名其妙、百感交集。于是张女士循序渐进,几个月通过自己的资料搜集和维权方法的搜索对比在2017年找到了创为律师。
“我感到非常莫名其妙,前一天失火,第二天就说消防问题将房子给扒了,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这些是被拆的厂房照片您看下。”见到创为律师张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和困惑全部说了出来,在主任悉心的解答和分析下,张女士找到了自己的维权方向。
在创为律师和张女士赶往一线现场考察和留证分析后,创为律师团随即便召开了维权研讨会,并制定了相应的维权策略。 针对厂房被强拆的合法性问题创为律师提起了诉讼。
判决致胜
针对厂房被违法强拆的事实,张女士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不仅将厂房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拍照留证,还将强拆过程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其强拆行为进行了拍照留证,清晰的记录下了拆迁方违法强拆的事实。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证据,创为律师采取了多个角度的追击,法律在,正义在,公道在,经过一审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有误发回重审,在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后,法院认为案件的焦点聚焦在两个方面:
一是被告街道办事处是否实施了违法强拆的事实。(这一点根据张女士提供的清晰现场违法强拆照片进行证实,当然创为律师提示大家如果是视频证明力度会更强。)
二是被告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这一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举证责任来看,被告没有对其拆除行为合法性提供证据证明。)
法院对原告诉求要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予以支持,判决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18年5月9日,在创为拆迁律师的维权方向下,张女士得到了案件阶段性的胜利。现阶段,创为拆迁律师团乘胜追击,已经制定完备的维权攻略并掌握了拆迁行为过程中的至关点,相信凭借创为律师团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手法一定可以为张女士拿到心仪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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