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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项
原 告:朱先生(化名)
被 告:区政府
审理机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被告无权强制拆除其厂房且程序违法,违反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故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情陈述
2016年6月,湖北武汉某地因拓宽道路的规划项目当地房屋被划定在拆迁的红线范围,本就地处优势地理位置的楼房住了十几年大家都有了区域感,熟悉的生活方式、熟悉的地理环境以及熟悉的楼上楼下,得知要拆迁后大家虽有不舍但也渐渐接纳,朱先生是拆迁区域红线内的一户,朱先生说房子是其父亲的,产权证等相关证明都有,但早在2011年其父离世,因此房屋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遗嘱内容进行了继承。
让朱先生感到不惑的并非房屋的归属产权问题,而是“不翼而飞”,曾经创为律师给大家分析过类似的新闻,例如出门买菜回来房屋被强拆,没想到这件听着离奇的故事却实实在在的发生在被拆迁朋友身边。那朱先生的房屋是怎样不翼而飞的呢?
自2016年征收公告以后,拆迁方如火如荼,但却始终没有找朱先生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在此期间,朱先生通过全国咨询平台上和创为律师进行了咨询和了解,并在创为律师的指导建议下做好了基本的维权措施保障,2017年5月19日下午,朱先生一家外出办事,回家一看心里顿时袭上一股冷气——“家没了!”已经被拆除的房屋成为了一片废墟,一时间朱先生心灰意冷,于是及时到北京找到了创为律师。
“律师,我的房子被拆迁方给拆了,关键问题是我根据就不知道。”
“您有和拆迁方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么?”
“没有!”
“您有收到拆迁补偿款么?”
“没有!”
“房子要被拆除您提前有告知您么?”
“没有!”
“就是在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房子突然没有了。”
的确,朱先生突然失踪的房子就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犯。之前,朱先生在指导下对房屋拆除前后的照片留存成为了关键证据,创为律师接到了朱先生的委托后便结合了朱先生的事实描述为其分析了维权方向。
判决致胜
在创为律师往一线现场考察和留证分析后,便召开了维权研讨会,并制定了相应的维权策略。 针对没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强拆的房屋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针对朱先生房屋被违法强拆的事实,对方认为主体不适格的托词被法院一否到底。
法院认为: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即政府实施征收均应保证依法征收、依法补偿、依法搬迁、依法拆除。被告在就征收补偿协议事宜未与原告达成协议,未支付补偿款,即在没有任何事由的前提下,原告母亲的房屋强制拆除,其行为违法,被告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承担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
2017年12月20日,在创为拆迁律师的维权方向下,朱先生得到了一审胜诉判决。现阶段,创为拆迁律师团乘胜追击,为争取拿到合法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在和拆迁方周旋,相信一定可以拿到心仪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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