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某
委托代理人樊刚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禹琪,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市人民政府
原告肖某诉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某市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违法一案。2019年7月,在原告肖某未与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某市某镇人民政府签订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原告肖某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强制拆除。
原告肖先生委托了创为律师帮其争取合法权益,经过案件分析,创为律师认为:
原告肖某系四川省某市的村民并在该地合法承包土地,因“改建工程”面临征收,但补偿标准严重不合理,原告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7月11日,被告某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原告的土地进行强制拆除,不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因原告肖某等人对相关补偿标准不服而未签订用地补偿协议,在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多方做工作均无法得到解决,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强推其耕地和林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经审理法院认为,确认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1日组织对原告肖某位于某市的土地实施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