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某
委托代理人樊刚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禹琪,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某市诗仙路东段80号。
原告肖某诉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某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强制违法一案。
案件概述:
2019年7月11日,在原告肖某未与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某市某镇人民政府签订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原告肖某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强制拆除。原告随即就委托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帮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对案件把控分析,创为律师认为:
原告系四川省某市的村民并在该地合法承包土地,因“改建工程”面临征收,但补偿标准严重不合理,原告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7月被告某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原告的土地进行强制拆除,不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认为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于强推原告位于四川省某市的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
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强拆行为属超越职权,其实施的强拆行为依法应确认为违法。判决确认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于对原告肖某位于某市承包土地上地上附着物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